發布時間:2022-05-13|來源:冰城 + 客戶端 |專欄:信用動態
剛剛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施行后,我省和市級人民政府將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金融機構和征信、評級等信用服務機構運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將加強跟蹤監測預警。
條例圍繞健全社會信用基礎設施,在利用大數據等現代技術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步伐,打破數據壁壘和數據孤島等方面作出規定。規定省和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促進社會信用體系與大數據融合發展。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建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推動與政務服務系統以及其他應用系統互聯互通。
條例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在加強政務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強化農村社會信用建設,拓展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應用等方面作出規定。規定不得以行政區劃、機構職能調整或者政府換屆、相關負責人員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或者依法訂立的合同約定義務。規定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及依照有關規定推進審查起訴、調查取證、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司法執行等環節公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農村信用信息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引導金融機構創新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信用主體的信用金融服務和信貸產品供給,降低融資成本。探索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農民提供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信用金融產品。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公共信用信息有序開放,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在商務、金融、民生等領域融合應用。
條例圍繞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意見》提出的培育專業信用服務機構的要求,在推動我省社會信用服務行業發展壯大方面作出規定。支持金融機構和征信、評級等信用服務機構運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跟蹤監測預警,健全市場化的風險分擔、緩釋、補償機制。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等開展社會信用評價。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或課程,開展產學研合作,培養信用服務專業人才。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條例圍繞信用主體合法權益保護,在信用修復、異議申請受理等方面作出規定。對因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信用主體無法履行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可以采取適當延長履行期限、審慎認定失信行為、壓縮信用修復辦理時限等措施。對異議申請的受理時限、范圍、認定和處理結果等作出細化規定,明確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信用修復的相關配套措施。健全救濟方式,對行政行為侵犯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信用主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